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跆拳道竞赛组织规范
来源:sanshou.net  发表人:老玩童   点击数:8584   发表日期:2006-05-18 16:08:55

    第一条 目的为保证跆拳道竞赛的安全、公正、顺利进行,不断提高竞赛质量,为运动员技术水平的发挥创造条件,促进我国跆拳道运动竞技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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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要求

一、裁判员必须思想作风好,热爱跆拳道事业;

二、精通竞赛规则,熟练掌握和运用裁判法;

三、严肃认真,公正准确地对待工作;

四、加强内部团结,提高业务能力,保证竞赛规则的实施;

五、全力维护运动员的平等利益。

第二章 竞赛的组织

     第三条 制定竞赛规程

一、要求
(一)主办单位必须根据竞赛目的、任务、性质、规模等具体情况制定竞赛规程。竞赛规程是赛会的法规性文件,必须以“竞赛规则”为准则,可依据“竞赛规则”的精神进行适当补充和调整。
(二)竞赛规程一般应在赛前三个月发出,以确保参赛各队有充分的准备时间。

二、竞赛规程主要内容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二)参加单位;
(三)竞赛项目;
(四)参加办法;
(五)竞赛方法;
(六)录取名次;
(七)奖励办法;
(八)报名及报到;
(九)经费;
(十)违禁药物规定;
(十一)裁判员。

三、 竞赛规程范例
XXXX年全国跆拳道XXXX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XX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在XXXX省XXXX市举办。
(二)参加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计划单列市,各直属体育院校,各行业体协。
(三)竞赛项目:
1. 男子:54KG、58KG、62KG、67KG、72KG、78KG、84KG、84+KG
2. 女子:47KG、51KG、55KG、59KG、63KG、67KG、72KG、72+KG
(四)参加办法:
1. 每个参赛队可报男女运动员各八名,每个级别限报一名运动员。
2. 参赛运动员不足6名的单位,报教练(或领队)1名;6名以上(含6名)的单位,可报领队、教练各1名;10名以上(含10名)的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两名,医生1名。
3. 报名后,各队不得随意更换参赛运动员和级别。
4. 教练员、运动员必须持有中国跆协段位证书。
(五)竞赛方法:
1. 一采用中国跆协制定的《跆拳道竞赛规则》;
2. 采用个人对抗赛,单败淘汰制;
3. 运动员必须着中国跆协认可的道服,自备个人用护具(护裆、护臂、护腿)。
4. 组委会提供头盔、护身。
(六)录取名次:
每个级别录取个人前六名。
(七)奖励办法:
1. 第一名奖励金牌一枚;第二名奖励银牌一枚;并列第三名各奖励铜牌一枚;前六名颁发证书;
2.设男女最佳技术奖;
3.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团体和个人。
(八)报名及报到:
1. 报名:XX年XX月XX日(以邮戳为准)前将报名表一式两份(加盖参赛单位公章)分别寄至中国跆协和承办,逾期按弃权论。
2. 报到:各队于赛前两天到赛会报到。
3. 运动员必须有中国跆协段位证书、书注册证、健康证明(心电图和脑电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证明,一旦出现重大意外伤害事故,组委会不承担法律责任和义务。
(九) 经费:
1. 报名费每人XX元;
2. XX费、XX费各队自理。
3. 赛会组织、裁判员、奖牌奖杯证书等及其它费用由组委会承担。
(十)禁止使用违禁药物。
(十一)裁判员:由中国跆协选派。
(十一)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第四条 赛程安排原则

一、根据赛会比赛时间规定、项目级别多少、各级别参赛人数,科学合理地安排赛程。

二、不论参赛人数多少,同一级别的所有比赛原则上应在一天内结束。

三、有利于运动员的体力恢复,有利于竞赛进程和竞赛效果。

     第五条 确定竞赛日程

一、抽签及称量体重安排;

二、适应性训练时间和竞赛时间(每天两节或三节)安排;

三、开幕式安排;

四、发奖和闭幕式安排。

     第六条 编制秩序册

一、要求:
(一)在报名截止日期后开始编制;
(二)经反复核实,准确无误,印刷美观;
(三)可根据需要刊印赞助商广告,但不可喧宾夺主。

二、秩序册主要内容:
(一)贺词(可不设);
(二)竞赛规程;
(三)组委会及组织机构名单;
(四)仲裁委员会名单;
(五)裁判组名单;
(六)各代表队名单;
(七)大会活动及竞赛日程;
(八)其它有关内容。

三、参赛队报到时下发。

     第七条 组织领队、教练员、裁判员联席会

一、向各参赛队提出大会要求和有关规定;

二、最后确认参赛队伍和参赛运动员名单;

三、通报有关情况,就各队提出的问题交换意见。

     第八条 裁判员、教练员赛前培训
竞赛规则如有变动,一般由主办单位(中国跆协)于赛前三个月举办裁判员、教练员学习班,举办方法和形式由主办单位视竞赛性质、规模而定。
大会指定裁判员须提前报到,进行赛前培训及实习等准备工作。

第三章 裁判组的组成和职责

     第九条 裁判组的组成
裁判组应由以下人员组成:裁判长、副裁判长、临场裁判员、编排记录长、编排记录员、检录长、检录员、宣告员、电子裁判、计时员、录像员、临场医务人员等。

     第十条 裁判组主要职责及要求

一、总裁判长
(一)全面负责竞赛中的裁判工作。
(二)赛前检查落实比赛场地、器材、护具、用品等事宜。
(三)组织裁判员学习,制定竞赛程序和工作计划,明确裁判人员的分工。
(四)主持裁判技术会议,依据规则、规程精神,负责对竞赛中疑难问题进行解释。
(五)负责组织抽签、适应场地安排、裁判员实习等事宜。
(六)竞赛中,指挥裁判组及赛场工作,执裁过程中出现争议时负责协调,并有权作出最后决定。
(七)配合仲裁委员会,处理竞赛中有争议的重大问题。
(八)发现裁判员有违反竞赛规则或严重违纪行为,有权依据《跆拳道裁判员管理暂行办法》(体训竞一字(1997)043号)等政策法规进行处罚。
(九)审核、签署和宣布比赛成绩。
(十)做好裁判总结工作,报中国跆协裁判委员会。

二、副总裁判长
(一)协助总裁判长做好各项工作,在总裁判长临时缺席时可代理其职责。
(二)负责处理竞赛过程中有关称重、临场执裁、检录、记录、计时、宣告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报请总裁判长。

三、裁判员
(一)经协会登记注册,持有裁判员资格证书及段位证书。
(二)精通《跆拳道竞赛规则》和《跆拳道裁判法》及其它有关规定,认真学习竞赛规程。
(三)尊重并服从总裁判长的指挥,有责任将竞赛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提出合理建议。
(四)按竞赛规则的要求进行场上执裁。
(五)裁判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兼任领队、教练。
(六)不得随意向运动员及运动队传递有关的裁判内部信息。
(七)裁判员的工作有裁判组统一安排调动,本人不得提出特殊执裁要求。
(八)严格遵守裁判员守则和赛会各项有关规定。
(九)比赛后及时做好总结工作。
(十)完成好裁判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四、编排记录长
(一)协助总裁判长做好赛前准备工作,负责编排记录组的工作,审查运动员报名表,参与编制秩序册。
(二)处理运动员弃权、变更,抽签组织,编排场地、场次等事宜并向裁判组通报情况。
(三)准备各种竞赛表格并发送有关裁判组。
(四)负责核实、登记并及时公布比赛成绩;将下阶段比赛秩序立即通报有关裁判组。
(五)及时将各级别比赛结果经核实无误后送交裁判长。
(六)整理资料,编写成绩册,协助组委会及时印制竞赛成绩册。

>五、编排记录员
根据编排记录长的安排,完成编排记录组的工作。

>六、检录长
(一)负责检录组的各项工作,保证比赛顺利进行。(
二)根据赛程安排,指挥检录员按时点名,认真检查参赛运动员着装是否符合规定;负责发放、回收护具。
(三)处理运动员弃权问题,及时通报有关裁判组。
(四)协助大会做好开幕式、发奖、闭幕式等项工作。

七、检录员
根据检录长的安排,完成检录组的工作。

八、电子裁判(如无电子计时记分设备可不设)
根据规则和规程要求,操作电子计时记分设备,保证设备运转正常。

九、宣告员
(一)熟悉跆拳道竞赛规则及跆拳道运动知识,具有一定语言表达能力。适时介绍跆拳道比赛基本知识及竞赛特点,适当介绍运动员及运动队基本情况。
(二)介绍赛会概况,宣布竞赛开始、结束、级别场次,介绍临场裁判、双方运动员。

第四章 竞赛种类与程序

     第十条 竞赛种类
    竞赛可分为锦标赛、冠军赛、段位赛、精英赛、大奖赛、巡回赛、邀请赛、对抗赛、擂台赛等以及俱乐部、道馆学校之间的各类形式不同的比赛。
竞赛规模根据各种情况可以是国际的、全国、省际以及队际之间的,但原则上应符合竞赛规则要求。
跆拳道竞赛主要分团体赛和个人赛,通常采用单败淘汰赛制或循环赛制。

     第十一条 竞赛程序
根据竞赛的性质、规模、条件的不同,组织者进行合理、科学、系统的竞赛组织工作,力求做到高效、简练、易于操作。以下给出一基本程序范例:

一、确定比赛性质、规模、时间、地点等。

二、制定竞赛规程。

三、向参赛队发通知或邀请函。

四、报名(一式两份,至主办和承办单位)。

五、安排赛程,编制秩序册。

六、落实场地、器材等,做好赛前准备工作。

七、选派裁判员,并安排赛前培训。

八、参赛队报到。

九、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通知有关事宜。

十、安排组织抽签。

十一、安排各队赛前训练、裁判实习。

十二、编排比赛场次,安排场地。

十三、必要时,适时举行开幕式、入场式。

十四、按赛程进入比赛阶段:
(一)称量体重
(二)每场比赛具体程序按规则要求进行
(三)记录并公布比赛成绩
(四)产生下一轮比赛秩序

十五、计分和录取名次。

十六、闭幕式及颁奖仪式。

十七、裁判工作总结。

十八、印制发放竞赛成绩册。

十九、参赛队及裁判离会。



      第十二条 计分与录取

一、世锦赛、世界杯及亚锦赛计分方法:
(一)前三名分别奖励金、银、铜牌。
(二)称体重合格者计1分。
(三)每获胜一场计1分。
(四)获得金牌计7分。
(五)获得银牌计3分。
(六)获得铜牌计1分。

二、根据参赛人数、技术水平、经费条件等可自行制定奖励办法。目前全国锦标赛和全运会等国内综合运动会一般录取和奖励办法如下:
(一)参赛人数少于4人,此级别取消比赛。
(二)参赛人数少于6人录取前2名。
(三)参赛人数少于8人录取前4名。
(四)参赛人数8人以上录取前6名或前8名。
(五)前三名分别奖励金、银、铜牌。
(六)奖励团体前三名
录取前六名时:第一名计7分、第二名计5分、并列第三名各计3.5分、并列第五名各计1.5分。
录取前八名时:第一名计9分、第二名计7分、并列第三名各计5.5分、并列第五名各计2.5分。

三、关于名次的判定原则(如录取前六名时并列第五名的判定):
(一)获胜场次多者名次列前;
(二)若获胜场数相同,则按失利场的比赛情况判定,依次为:
1.平分败,若同为平分,则:
A、比分高者列前
B、净得分多者列前
C、扣分少者列前
D、抽签
2.比分败,若同为比分败,则:
A、分差少者列前
B、得分多者列前
C、失分少者列前
D、净得分多者列前
E、扣分少者列前
F、抽签
3.裁判员终止比赛, 若均为此种情况,则:
A、受伤
B、实力悬殊
C、比赛时间长者列前
4.弃权,若均为弃权,则比赛时间长者列前;
5.犯规败,若均为此种情况,则比赛时间长者列前;
6.KO.败,若均为KO.败,则比赛时间长者列前;
7.失格胜。

注:若因故意或严重不道德行为被取消比赛资格,除取消已获奖牌、名次外,还将由大会组委会研究处以全国通报,停赛一年或终身停赛.

第五章 临场裁判员执裁方法

第十三条 裁判员工作步骤

一、赛前
裁判员要认真学习竞赛规则、规程和裁判法;熟悉竞赛程序;认真准备比赛场地、设备、表格、用具、服装等;在身体和心理上做好工作准备。

二、赛中
裁判员各就其位,各司其职,在比赛期间高度集中注意力,排除一切外界干扰,全力保证比赛公正顺利的进行。

三、赛后
每场、每节比赛及整个竞赛结束后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执裁水平。赛事活动结束后,写出裁判工作书面总结,上交有关部门。 

      第十四条 临场裁判员安排
根据竞赛规模、参赛人数、场地和日程安排,进行裁判员分组。每块场地每一节比赛一般安排2-3组裁判。每个组为四人,轮流担任主裁判和副裁判,并可指定一名小组长。决赛或重要场次,一般应由裁判长指定临场主裁判,同时应注意回避原则。

     第十五条 裁判员进场与退场

一、进场
每节或每场比赛开始前,临场裁判组按位置顺序列队入场,要求按规定着装,步伐整齐,精神面貌好。到达各自位置后,听主裁判口令,相互行礼,各就其位。
主、副裁判轮换时,主裁判行至副裁判面前,行礼后换位。

二、退场
临场裁判员全体起立,互相行礼,顺序列队退场。

     第十六条 主裁判执裁原则与步骤

一、基本任务
(一)通过具体实施和执行规则,控制整个比赛场面,保证比赛公平、公正的进行。
(二)保护运动员的安全。
(三)通过果断合理运用规则和公正准确执法,引导运动员发挥出技术水平。

三、基本要求
(一)思想素质
1.政治觉悟高,思想素质好,组织观念强。
2.了解跆拳道传统精神和作为竞技体育的价值。
3.全面的体育修养。
4.理解运动员的比赛心理。
5.有强烈的责任心和正义感。
(二)执裁经验
1.有过裁判员或运动员的经历。
2.不断了解新的技术及其发展趋势。
3.理解规则条文和精神。
(三)心理品质
1.敏锐的洞察力和果断的判断力。
2.高度集中的注意力。
3. 情绪控制能力。
(四)身体健康
1.保持强健体魄。
2.步法灵活,移动迅速。
3.视力良好。
4.表达准确、清晰、及时。
(五)职业道德
1.礼始礼终。
2. 团结协作。
3. 遵守时间。
4.仪表整洁。
(六)紧急情况的处理和救护
1.准确判断受伤程度。
2.掌握基本急救措施和手段。

三、基本能力
(一)操作能力
1. 实际手势操作。
2. 控制比赛。
(二)判断能力
1.判断犯规。
2.判定优势。
3.比赛出现紧急情况的即刻判断和应变能力
(三)分析能力
1.分析比赛。
2.引导比赛。
(四)综合能力
1.引导实现理想化竞赛。
2. 赋予和表现出跆拳道的文化内含,开创新的竞赛文化。

四、一般执裁步骤
(一)上场前的准备
1.热身活动。
2.检查着装,仪表整洁,不得携带可能对选手有伤害的物品(手表、金属物等)。
3.集中注意力,排除干扰。
(二)进入场地
1.精神饱满,自然大方,不卑不亢。
2.观察双方运动员和教练员及裁判员等是否就位,服装是否符合规则要求。
3.发出口令、手势指挥双方上场。
(三)口令与手势要求
1.严格按竞赛规则的要求使用口令和手势。
2.及时、准确、清晰地表达自己的判断(但不能夸张),口令要响亮、果断,动作要敏捷、干脆,应避免与运动员有身体接触。
3.尽量减少比赛的中断,不要作不必要的、多余的手势。
4.发布口令或做手势时要威严自信,表情自然。
(四)站位与移动
1.位置关系:主裁判与两名运动员应保持锐角三角形的位置关系,以便观察判断并时控制比赛。
2. 根据级别、身高等情况与运动员保持一定距离,注意不能距运动员过近或过远,以不影响运动员正常发挥水平为原则。
3.根据场上情况不断移动位置,移动时要迅速敏捷,步法灵活。
4.不允许从正在比赛的双方运动员中间穿行。
(五)主裁判对犯规判罚的指导原则:
根据制定规则总的精神,主裁判在执裁过程中的根本任务有三条,即:倡导公平竞争的比赛、保护运动员的安全、保证运动员技术水平的发挥和比赛顺利进行。主裁判的任何判罚都应遵守这个精神,而不应拘泥于刻板地、机械地执行规则条款。规则在讨论、制定、修改的过程中,充分地考虑了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双方运动员的利益以及维护比赛的公平性、严肃性。因此,主裁判应按照规则条文的规定,公平、准确地执行判罚。同时,主裁判还应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作出合理的判罚。
1、有意无意。根据规则的精神,原则上对有意或故意的犯规给予较重的判罚,对无意或不可预料的犯规给予较轻的判罚。例如比赛中经常出现的攻击下肢、裆部的现象,通常情况下,对故意的犯规行为给予相对较重的处罚。但有时犯规是无意或不可避免的,一方运动员出腿进攻躯干,而与此同时,另一方使用腾空技术,使下肢、裆部处于原先躯干的高度或位置,造成进攻方运动员犯规。这种犯规纯属无意和不可预料,主裁判应根据情况给予较轻的处罚或不予判罚。
2、有先有后。运动员在比赛的全过程中,无论是正常的发挥技术或出现犯规,都存在着严格的时间概念。例如攻击行为中的拳击头部,一方运动员出拳攻击躯干部位,另一方运动员下蹲躲避进攻,造成拳击部位不准,击中头部。这种情况属合理进攻在先,犯规结果在后,双方运动员对此犯规都应负部分责任,主裁判应根据造成的后果给予相应的处罚。再如攻击行为中“分开后继续攻击对方”一条,主裁判应准确判断攻击动作是在分开口令之前,还是之后,或是同时,责任方是谁,是运动员没有听清口令,是由于技术动作的惯性,还是无意或是故意攻击。主裁判应准确判断具体情况,根据规则精神作出合理判决。
3、有主有次。有时出现的双方犯规,有主次或主动被动的情况,主裁判应分清主次,判罚引起犯规的主要责任方。如接触行为中的抓、推、抱行为,一方运动员在接触中推对方,另一方为了不被推开,反射性地抓住对方的某一部位或道服、护具,造成双方都有犯规行为。在此情况中,有矛盾及责任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应对引起犯规的主动方给予处罚,对被动的一方给予较轻或不予处罚。
4、有轻有重。根据受伤的程度衡量判罚尺度。例如头部受伤的判罚,应充分考虑有意无意、有先有后、有轻有重等各方面综合情况,作出公正、合理、恰当的判罚。
5、有利无利。主裁判的判罚应针对犯规一方,有利于公平的竞争,有利于运动员技术发挥,有利于比赛顺利进行。例如对边界问题的判罚,有的运动员为消极对待比赛,有意将比赛置于警戒线附近,让自己一旦完成进攻就处于出界位置,等待裁判喊停,等待有利于自己的局面。主裁判应清楚地了解双方运动员的比赛心理,维护比赛的公平竞争,该判的判,不该判的坚决不判,不让不合理局面出现。试分析接触行为的情况。
6、“黑白”分明。裁判对犯规行为应坚决地按规则规定执行,如不判犯规,就说明犯规程度不够处罚标准。主裁判不应出现莫名其妙、模棱两可的提醒或判罚。
(六)击倒后的处理
1.立即暂停比赛,将运动员分开并将进攻者置于远处。
2.读秒:
A.手势、口令清晰,根据情况可采用站立或半跪姿势。
B.兼顾全场及另一名运动员。
C.即使运动员在读秒过程中表示再战,主裁判也必须读到“八”,使运动员获得休息。
D.数到八之前要作出结束或继续比赛的判断,如发现运动员目光呆滞,神志不清,膝盖抖动或发软,不能保持身体平衡等情况,应结束比赛。
E.必要时及时指挥临场医生进场急救。
F.即使一局或整场比赛时间到,主裁判也要继续读秒。
3.如双方运动员同时被击倒,应在两人中间读秒,并注意双方运动员的情况,如有任何一方尚未恢复,主裁判将继续读秒。主裁判读到“十”后双方都不能再战,应按当时得分情况判定胜负。
4.主裁判判定被击倒的一方不能继续比赛,可以不读秒或在读秒过程中直接判另一方获胜并指挥抢救。
(七)获胜方式
1.击倒胜(K.O胜):一方运动员用合理的技术击倒另一方而结束比赛。
2.主裁判终止比赛胜(RSC胜):根据主裁判判断或医生诊断一方运动员在计时一分钟甚至一分钟后难以继续比赛,或不服从主裁判继续比赛的命令时,可判RSC胜。
3.比分或优势胜(判定胜)
A.不同分时,分数领先者胜。
B.同分时,因扣分造成同分时,三局中得分多者获胜;除第一种情况外出现同分,即双方得分和(或)扣分相同时,主裁判根据三局的比赛情况判定占优者获胜;比赛中表现出的积极主动行为是优势判定的依据。
4.对方弃权胜(弃权胜):一方因故主动提出放弃比赛或规定时间未到场,另一方则弃权胜。
5.对方失去资格胜(失格胜):如称重不合格或其它参赛资格不符合规定,另一方则失格胜。
6.主裁判判罚犯规胜(犯规胜):如被扣分累计达3分(—3)或根据第14条第8款有关规定,判犯规胜。
(八)局间休息与退场
1. 主裁判局间休息时应站在指定位置(第一副裁判对面的警戒线中心点)面向比赛场地站立,要求严肃自然,目光平视。
2.判比赛结果并审验记录表,签名确认后方可退场。

      第十七条 副裁判执裁原则与步骤

一、计分原则
(一)即刻决策的原则(一秒钟原则)
裁判员应当在产生效果时(一秒钟内)马上作出判断,针对技术动作即时进行采分,而不应针对一串动作的总体情况来推迟打分,即不能进行“总结性”计分。
(二)独立判断的原则
裁判员必须以自己的判断来计分,不能受到别的裁判员计分及其它因素的影响。
(四)不更改判定的原则
一旦作出判定,即使存在错误,裁判员也不能更改。合法地更改判定的途径是通过仲裁。
(三)误判的不补偿原则
如果裁判员认识到计分有所失误时,不应企图补偿,而对另一方无故判罚或以微不足道的理由判罚,否则就犯了第二次类似错误。

二、有效得分的计分
(一)有效得分的概念
有效得分是指用规则允许的技术准确有力地击中得分部位的技术动作给予的分。
精确地定义一个有效得分的困难在于缺乏对技术动作结果的客观衡量。因而,裁判员必须对得分技术有清楚的个人体验,这一体验又应当与规则及其他裁判员的体验一致。竞赛规则第12条第2款认为得分技术动作的原则是准确有力的击打,并使用允许的技术作出准确击打而没有遇到阻碍或格挡。有力击打是明显的有力度和速度的击打。
裁判员判断得分技术动作时应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在计分时使用的标准过于严格、狭窄;二是对动作或受击打的区域缺乏灵活性。
(二)计分标准分析
1.得分标准的分析:规则中关于得分有准确性和力度两个方面的标准。
准确性按精确程度分为:
? 准确接触
? 部分接触
? 过度延伸接触
? 阻碍性接触
力度是指打在对手身体上的力量大小。力度有两个方面的基本要素:所使用技术动作的速度和力量。事实上,凡有力击打使对手突然产生明显或不明显位移,这种干脆有力地击中有效得分部位的攻击均可视为强有力的击打。按力度大小的程度分为:
? 强有力接触
? 轻接触
? 推击接触(相对慢速的击打)
? 最低限度接触(擦过性击打)
2.情况分析
A、准确性
? 准确接触(90%以上)
? 大部分接触(50%以上)
? 小部分接触(50%以下)
B、力度
? 重心产生突然位移。
? 接触的声音响亮程度。
? 接触时技术发挥的情况:对手重心的位移量度和技术动作的速度。
C、部位
? 头部:准确接触(得分)。
不准确但明显有力(得分)。
? 躯干:准确有力的接触得分部位(得分)。
得分部位之外的允许攻击部位。
D、基本技术:达到准确性和力度要求时,以下情况可得分。
? 脚背击打
? 脚跟击打
? 后旋踢击打
? 拳击打
? 同时击打
? 连续击打
? 擦过头部的击打
E、击打得分部位之外的允许攻击部位,以下情况可得分。
? 被打倒
?被暂时击昏,失去继续比赛的能力
? 被击倒并落地很重
3.特殊得分情况
A、同时连续击打
B、连续击打
C、快速变换击打
D、不常见的击打
E、经常性重击

三、一般工作步骤
(一)按指定位置就位:分为第一、二、三副裁判。
(二)按照规则要求,贯彻规则规程及裁判组的计分原则和精神,在每一局比赛进行记分。
(三)在主裁判及仲裁委员会询问时说明自己的意见。
(四)认真及时地进行自我总结,提高执裁水平。

      第十八条 裁判员的变更和处罚

一、总裁判长有权指挥和调动裁判员,变更或重新安排裁判员的工作。

二、裁判员应自觉遵守裁判员守则,服从裁判组的指挥。如有下列行为,将受到处罚:
(一)不公正执法,有意偏袒或损害一方运动员。
(二)有明显地错判、误判和反判。
(三)不听从裁判组的指挥。
(四)不遵守有关比赛纪律、秩序。
(五)无故不参加裁判会议。
(六)不按规定着装或着装不整。

三、处罚
(一)口头警告,批评教育。
(二)取消其本场裁判资格。
(三)在一段时间内停止其参加跆拳道裁判工作的资格。
(四)终身禁止其担任跆拳道裁判员。

第六章 竞赛用表格及使用说明

一、跆拳道竞赛报名表(表一)
由主办单位发出比赛通知,内容包括比赛名称、时间、地点、所设项目、级别,年龄、段位限制及其它要求。参赛单位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将报名表壹式贰份送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

二、更换运动员申请表(表二)
参赛运动员报名后,一般不允许更换或改动,如有特殊情况须在抽签之前填写此申请表并缴纳相应费用,经总裁判长签字认可后生效。

三、运动员抽签登记表(表三)
由裁判组监督,抽签结束后,编排记录长将抽签结果进行登记,以便形成对阵表。

四、比赛记录表(表四)
记录员填写比赛的级别、场次,根据副裁判的计分情况(电子记分或计分表)记录每局的双方得分、扣分、警告和确定获胜方等,主裁判签字认定后交记录组进行成绩统计。

五、副裁判计分表(表五)
在不具备电子记分设备时,每个副裁判均用计分表进行记录,比赛结束后将计分表交记录员记录比赛结果。

六、申诉申请表(表六)
如果参赛队伍对比赛判定有异议时,须在本场比赛结束后十分钟内填写申诉表(领队、教练签字),提交仲裁委员会,并按照规定交纳申诉费用。

第七章 竞赛所需器材和物品

一、主要器材
(一)比赛垫子
12MX12M经中国跆协认可具有一定的厚度和弹性。
(二)护具
分青、红两色的头盔和护身,号码齐全,数量能满足上场及场下检录运动员的需要。
(三)桌椅
供仲裁委员会、总裁判长、临场裁判、记录组、检录组及宣告席、医务席使用。
(四)体重称
标准的相同型号的体重称四台,在男、女称重室内、外各一台,并做好备用准备。
(五)电子计时记分牌
须中国跆协监制。如不具备条件,可采取手工方式代替,即计时员用秒表计时,副裁判用计分表手工记分,手翻牌报告成绩。
(六)复印机或速印机
供编排记录组印发对阵表、成绩册等。
(七)计算机和打印机
用于秩序编排和比赛成绩处理,产生对阵表和成绩公告,及打印各种竞赛表格等。
(八)摄像机
每块场地一台,提供仲裁录像。

二、其它物品
(一)临场裁判组
文件夹、圆珠笔、铅笔、橡皮、哨子、秒表、水桶、毛巾等。
(二)编排记录组
文件夹、圆珠笔、铅笔、橡皮、直尺、毛笔、墨水、复印纸、复写纸、白报纸、彩笔、双面胶、裁纸刀、公文袋、计算器及抽签用具。
(三)检录组
手提喇叭、文件夹、圆珠笔、铅笔、橡皮、小黑板、粉笔板擦、指甲刀、胶布等。
(四)宣告员麦克风、纸、笔、笔记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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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 2 条评论

 [第2楼] 评论人: baby   删除该条评论
有喜欢ITF跆拳道的朋友欢迎加我的群--1046684
评论时间:2006-06-23 19:02:39
 
 [第1楼] 评论人: 猛男哥   删除该条评论
我喜欢这项运动,我打算去学学,我感觉太酷了
评论时间:2006-05-27 21:5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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